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撰寫初步討論文章,指出透過赦免和/或豁免兩種特赦形式,有助處理香港目前持續的民間衝突。研究中心希望文中的論點能引發社會就議題更廣泛的討論。
特赦有望為過去數月因政治衝突而引致的社會撕裂打開一條出路,提供一個有助即時平復緊張局勢的短期方案,如果協商和實施得宜,可以為重建政府、警察、示威者和香港社會之間的互信奠下基礎。
論文探討了特赦在香港法律框架下如何設計和實施。特赦在中港兩地歷史中源遠流長,在全球各地的和平建設過程中亦常見,近期也有幾位香港時事評論員及社會領袖人物討論過特赦。
反對特赦的常見理據之一,是法治要求執法上須一視同仁、不偏不倚。不過,現時某些廣為接受的合法措施,本身效果其實與特赦無異。在香港現存法律框架下實施的特赦可以有多種方式,包括律政司不起訴的政策,行政長官向警察發出行政命令或指令, 行政長官批出赦免或減刑, 刪除示威者刑事犯罪記錄以及 通過立法實施有條件釋放。
討論特赦時常見的問題有:誰可獲得特赦、特赦應包括或不包括什麼罪行、特赦將如何運作等。文章參照世界各地的經驗,就特赦計劃在設計上和執行上可怎麼處理這些問題提出建議,例如某些嚴重罪行可以排除在特赦之外,或有條件地批出特赦。特赦需要公平公正、涵蓋所有群體(包括示威者和警察)和有效率地實施方能見效。
香港在特赦經驗上毋須捨近求遠,在1970 年代,廉政公署成立未久,官府貪腐猖狂,當時特赦救了香港。四十年後,特赦能再度成為修補互信、重建和平的關鍵。
論文透過解釋何謂特赦、為何要特赦、特赦如何合乎於香港法律,和設計特赦時的考量,為香港公眾討論提供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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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law.hku.hk/ccpl/publication/submissions-to-government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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